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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(5个工作日)。现将拟命名的地方和单位进行公示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,接受社会监督。可以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映(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)。省委宣传部、省委统战部、省民宗委拟命名2023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。不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,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,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根据各地推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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